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扶贫是脱贫攻坚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神圣使命,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为让更多的同学学习、了解教育扶贫政策,2018年9月17上午,城郊中学组织全校各班班团干部,参加2018年秋季教育扶贫政策学习,要求参会同学将参会所学内容,利用班团会进行宣讲。
一、义务教育三免一补。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学生教科书费、学生作业本费。
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中小学在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资助面为农村寄宿生的6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纳入补助范围。
2.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按期发放)。就读学校收到上级下拨的的寄宿生生活补助后,于15个工作日完成申报、审核、公示,由银行打卡发放、资料归集工作。
3.申请流程:
(1)学生或家长申请。学生或家长按家庭经济情况,填写申请表,新增或转入的学生要提交困难申请证明材料。
(2)班内初评,学校评审。
(3)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普通高中免学费
1.免费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为在籍学生的36%.
2.免费标准:省级示范性高中460元/生/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生/期,普通高中280元/生/期。经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学生,仍在当期学段就读且在上一学年已经享受过国家和省免学费政策的,入学报道时直接按规定标准免费入学,不得先收后退。
3.申请流程:
(1)学生或家长申请。学生或家长按家庭经济情况,填写申请表,新增或转入的学生要提交困难申请证明材料。
(2)班内初评,学校评审。
(3)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普通高中助学金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为在籍学生的36%.
2.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按期发放)。就读学校收到上级下拨的的寄宿生生活补助后,于15个工作日完成申报、审核、公示,由银行打卡发放、资料归集工作。
3.申请流程:
(1)学生或家长申请。学生或家长按家庭经济情况,填写申请表,新增或转入的学生要提交困难申请证明材料。
(2)班内初评,学校评审。
(3)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2016年秋季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按照4000元/生/学年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
六、大一新生入学政策资助。
(1)资助对象:新入学的大一贫困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在当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核拨的资金指标内,“按省内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为县内特困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费和开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
七、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对象:大学新生、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均可在入学前户籍地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2)额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
(3)贷款贴息: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实行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八、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1)救助对象:户籍在本县区域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基础上,仍存在特殊困难,可申请教育扶贫救助金。
(2)救助标准:每户每年500-5000元,具体救助标准要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
(3)满足条件:各学段建档立卡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双残或单残、学生本人残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长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救助程序: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村上公示→拨款发放。(图、文/罗雪莲)